结合上述两点,

分配电室——在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定义。地下室都是独立的建筑物 ,而不是四
两个关键词“专用供电回路”和“分配电室”,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中的10.5.6条文说明“本条规定的"供电回路"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(如消防水泵房、可以结合下图来理解该条文规定。消防电梯机房等)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。消防控制室 、贴临做 (1)消防配电级数:总配电室(第一级)——分配电室(第二级)——消防配电(第三级); (2)是否为本单体建筑服务。那么各建筑的电气竖井、消防和非消防负荷需分回路配电。
(备注:A~D栋、地下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是否可作为分配电室?个人认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